关于调整机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申报条件的通知.
时间:2023-10-21 09:13:06来源:本网站

机职鉴字[2023]48号

机械行业各级人才评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精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通知要求“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精神,结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申请参加机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初、中、高级工等级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申报条件依照《关于发布<机械工业人才评价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的通知》(机职鉴字[2021]10号)要求不变,请各级人才评价机构严格执行并广为告知。

 
        附件:机械行业能力水平评价(初、中、高级工)申报条件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