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1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1-04-10 15:57:10来源:本网站

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预通知》(赛执委函〔2021〕8号),现将举办2021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一)项目设置与时间安排

竞赛设学生组、教师组,包括学生组赛项62项(见附件),教师组赛项3项。学生组竞赛与教师组竞赛,同校同时不同场进行。省级竞赛原则上于2021年10月-11月期间举办,具体竞赛时间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安排,其中,部分项目于4月下旬举办。

(二)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须是2021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指导老师和学生须为同校在籍。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省级竞赛。

参赛教师为在职教师(包括在编在岗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连续全职在参赛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教师)。鼓励参与高职学校教育教学的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竞赛活动(限参加省赛,参加国赛情况根据国赛规定)。

(三)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实行学校初赛、省级竞赛的形式进行。

1.学校初赛。各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部分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等学校,下同)都要举办技能竞赛活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竞赛工作,按照专业全覆盖的目标,突出类型教育特征,科学合理设立竞赛项目,组织班级竞赛、年级竞赛、系部竞赛等,积极动员学生和教师参加竞赛活动,把竞赛活动与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在全员参与竞赛、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选手参加省级竞赛。要通过表彰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者等,激励、调动师生参加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以竞赛方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省级竞赛。省级竞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各项目竞赛规程参照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颁布的竞赛规程,或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同(或基本相同)赛项的竞赛规程。

每赛项每校限报2-3个代表队(参照各赛项竞赛方案)。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要求参考2021年或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的赛项规程要求。

(四)竞赛评判与奖励

1.评判工作。各赛项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省级竞赛各赛项的专家裁判组、仲裁组、监督组,由省教育厅聘请职教专家、学科带头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专家以及其他专家、技术能手等组成,负责评判和仲裁、监督工作。

2.奖项设置。省级竞赛学生组设个人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教师组设个人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对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个人赛,每选手限1名辅导教师;团体小组赛,每组限1-2名辅导教师)。对于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比例为参赛单位的30%。

(五)竞赛保障

1.竞赛经费。省教育厅设专项经费作为省级竞赛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命题费、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场地使用、赛场服务、耗材费等费用,给予伙食补贴等。学校组织竞赛活动,竞赛经费由各主办单位自筹。参加省级竞赛的参赛学校不缴任何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

2.安全与保障。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竞赛全过程的安全有序。要对竞赛活动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严格审查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格。要加强技能大赛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开展大赛成果与资源转化,推动大赛服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和学生。

二、征集承办单位

(一)承办条件

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0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赛项承办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406号)有关承办条件,征集赛项承办单位。鼓励企业单独或与学校联合承办省赛赛项。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系统观念办好各项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应在赛前举办赛前培训或说明会(4月下旬举办的赛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赛后举办赛项总结会。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赛中事务的督导。

(二)承办单位遴选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教办职成2020〕173号)进行遴选,承办单位名单将于4月16日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告。遴选工作中,以参加国赛获奖成绩作为承办省赛的优先条件,即:

1.参加国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按获奖成绩排名优先承办该赛项省赛;

2.参加国赛获得三等奖,有其他学校申请承办,优先其他学校承办该赛项省赛;

3.在国赛没有获奖,除特殊行业赛项,视为放弃承办该赛项省赛的资格;

4.在同等条件下,向国家“双高计划”学校、省级“双高工程”学校顺序倾斜。

(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填写《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省级赛项承办申请表》(附件2)并打印盖章,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4月12日18时前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nds2021@163.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刘东洋 王真真

电话:0371-69691878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楼D822室

三、河南省参加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

本次大赛的省级竞赛同时也是河南省参加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的选拔赛。参照2022年或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定的项目、队数和人数,按照本次大赛的竞赛成绩,确定我省参加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的备赛选手。对于没有举办省级竞赛的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将举办选拔竞赛,或由省教育厅根据往届赛事成绩等,指定有关学校确定选手直接进行强化训练,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如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项目有所调整或有其他工作需要,我省将结合实际对省级竞赛项目、选拔赛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相关竞赛方案等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即时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发布。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竞赛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征集的有关建议,将在2022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予以改进。

附件:1.2021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省级竞赛项目

    2.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省级赛项承办申请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