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18:15:22来源:本网站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中专部:

为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及备案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目录修订情况

教育部于2021年3月印发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查阅,请参照执行。

二、专业设置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专业设置。自2021 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教育部印发的《目录 》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科学研究“十四五”期间专业设置规划,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群建设。要充分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紧缺急需专业,切实加强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建设。

(二)做好新旧目录衔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新旧专业目录转设、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衔接工作。目前在校生按原目录的专业名称培养至毕业,2021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按新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培养管理。已入选省级“双高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群), 应结合《目录》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升级。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并及时调整优化师资配备、开发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要以《目录》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三)强化专业动态调整。

1.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比对新旧专业《目录》变化,认真研究2021年拟保留专业、新增专业、撤销专业,保持招生专业总数量动态稳定,对报到率、录取率、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暂停招生并予以调整,对部分陈旧专业及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应予以撤销。2021年起,对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设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每年专业净增数量(新增专业数与撤销专业数之差)不超过10个,其他学校原则上每年专业净增数量不超过5个。连续3年未招生的专业,需按照新增专业重新申报、备案。《目录》外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

2.做好学前教育专业转设工作。根据《目录》规定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13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转设备案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169号)要求,自2021年《目录》公布起,中职学校不再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原有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要按有关文件要求转设为幼儿保育专业。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转设不影响与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贯通培养,学前教育专业转设为幼儿保育或相关专业后,仍可与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对接。各地、各有关中职学校要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转岗培训、办学条件改善等工作,特别是幼儿师范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定位,科学制定专业(群)建设规划,做好在校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招生宣传力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

3.规范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设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12号)规定:“无相关医学类专业基础的非医学院校不得设置医药卫生类专业。已设置本科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高校,其对应专科专业不再招生;高校不再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教育逐步转向为乡村基层和养老托育等服务业培养人才。”各有关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设置,及时做好专业调整、转设等工作。

三、专业审核和备案程序

(一)拟招生专业审核、备案程序。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拟招生专业,由学校自主提出,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拟招生专业,由学校自主提出,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高等学校中专部2021年拟设置专业,由学校自主提出,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在保留原有招生专业的基础上,各地要重点审核2021年新增专业、转设专业。

(二)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教育类专业审核、备案程序。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教育类(即幼儿保育)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教育类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材料报送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要求。请各地教育局自行组织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工作(学校提交的材料可以参照省属中职学校提交材料准备),并于4月10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同时提交电子版。

1.2021年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备案的请示(加盖教育局公章);

2.2021年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1,不含2021年拟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教育类专业,2021年拟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教育类专业由学校单独申报);

3.2021年各教育局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

(二)各省属中职学校、高校中专部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要求。请各学校于4月3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报送(一式三份)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同时提交电子版:

1.2021年拟招生专业备案的请示(加盖学校公章);

2.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1,不含2021年新增专业,新增专业汇总表单独见附件2);

3.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2);

4.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停招专业汇总表(附件3);

5.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4,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编制成册);

6.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

(三)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教育类专业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要求。2021年拟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教育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请于3月31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员、省教育厅指定地点,同时提交电子版。若2021年拟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经省卫生健康委员审核通过后,需向省教育厅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员的同意意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1.2021年拟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教育类专业的请示(加盖学校公章);

2.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2,主要填报2021年拟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教育类专业);

3.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4,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编制成册)。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魏  恒     任  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0371-69691863

材料报送工作联系人:武孟辉

联系电话:17603881268

电子邮箱:274267235@qq.com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6号河南省商务学校(邮编:450011)

本文件及表格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教育厅文件”一栏中下载。


附件:1.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2.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汇总表

3.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停招专业汇总表

4.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请表

5.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