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27 10:00:08来源:本网站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第四批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的通知》(教人[2013]1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批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家型校长队伍为目标,在全省范围遴选、培养50名办学实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小学校长(园长),通过理论学习、专家指导、名校跟岗学习与课题研究等形式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特色风格更加鲜明,为成长为区域教育领军人才和专家型校长奠定基础。

  二、培育对象名额与条件

  2017年计划遴选50名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为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优秀,办学思想端正,师德高尚。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任正职校(园)长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学校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在本地区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获得省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称号之一:市级名校长、省教育管理优秀人才、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4.工作实绩突出,所在学校为省或市级示范性学校(或幼儿园),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业绩显著,在全省或本地起示范作用。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下述条件需要具备其中2项以上: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厅局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项目;主编或参编(5万字以上)教育科研著作,并公开出版发行;在CN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获2次省级及以上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

  6.必须持有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三、选拔程序

  培育对象的选拔认定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统筹负责,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协助实施。选定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其基本程序是:

  1.校(园)长个人提出申请,县(区)属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

  2.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条件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选;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筛选,确定省级中小学名校(园)长培育对象。

  四、组织管理

  1.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办公室和专家导师组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培育对象的全面指导工作。通过组织开展理论研修、名校跟岗学习、境外研修、课题研究与答辩、论坛等形式对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培育期为2年,以多次集中方式进行。

  2.两年培育周期届满,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或培育期内由于调离校(园)长岗位等原因,不予结业。

  3.对获得合格证书的名校长培育人选的思想品德、领导能力、管理业绩、科研成果、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支持政策。中小学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3年为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其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校长培育工程”对全面加强我省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培育对象的条件,推荐、遴选培育对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积极为培育对象提供条件和良好氛围。要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使培育对象潜心钻研、积极实践、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并促进优秀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完善和普及。

  (二)精心组织选报。各地要认真做好第四批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

  1.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见附件1)。

  2.报送材料要求。名校长培育对象候选人按一人一档建档。提供下列材料:

  (1)《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对象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最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厅局级以上课题、项目立项证书与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文章);专著或教材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个人撰写章节内容);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各类表彰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中所附的有关证件、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原件经名校长培育工程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按原渠道退回。

  3.报送时间与地点。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8月29日、30日将培育对象候选人申报材料,以及《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对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同时把推荐表与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nsgxzx@126.com。

  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丁建志  电话:0371-69691981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丽君  李天科

  电话:0371-69303898

  材料接收地址: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原河南教育学院行政中心4楼402室。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第四批培育对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对象候选人推荐表      

                 3.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对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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