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6-03-17 16:36:15来源:本网站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努力提高广大师生技能水平,切实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2016年10月份联合举办“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作为“2016河南职业技能竞赛年”活动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设置学生组、教师组和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中德班比赛、厅局联合举办比赛等5个组别共16大类比赛项目。其中,学生组比赛原则上对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土木水利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旅游服务类、中餐烹饪类等4类专业13个比赛项目设置教师组(见附件2);中德班比赛面向我省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模式试点学校,比赛方案另行印发;厅局联合举办比赛与有关省直行业主管厅局联合举办,文件与比赛方案另发。

  二、学生组和教师组比赛的组织与参赛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应报名参加技能大赛。

  (一)学生组比赛的参赛。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学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以及中职毕业后再注册中职学籍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省级技能大赛。

  (二)教师组比赛的参赛。参赛教师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的在编、在岗并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专业教师。高等学校中专部教师不参加此次比赛。

  (三)学生组、教师组比赛的组队。省级技能大赛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组队,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单独组队。对于小组赛,每省辖市可分别组织2组学生和2组教师参赛,每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2组不得为同一学校(只有1所学校开设该专业的省辖市只能各报1组);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单位组织1组学生和1组教师参赛。对于个人赛,每省辖市可分别组织学生代表队和教师代表队各2队,每校每项参赛人员不得超过1个代表队(只有1所学校开设该专业的省辖市只能各报1个代表队);每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单位各组织1个学生代表队和教师代表队。

  对于只有学生组比赛的项目,仍然按上述学生组的组队办法进行组队。

  三、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的组织与参赛

  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全员化,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设置电子类电子电路安装与测试项目、财经类会计手工账务处理等2个项目为“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内容为专业核心基本技能,没有工具和设备的要求,在比赛时选手可以自带工具,在保障安全以及能正常完成比赛的前提下不限定选手自带的工具类型与数量。经过大赛组委会测试,提供完成比赛条件下所需要的参考工具。

  试点项目比赛采用学校初赛、市县复赛、省级大赛的形式进行。

  (一)学校初赛。凡开设有电子、会计专业的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举办全员化试点项目技能大赛活动。学校要积极发动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的比赛活动,组织班级比赛、年级比赛等,把试点项目技能大赛活动渗透于专业教育教学实践之中,要形成富有职教特色的全面推进技能大赛的良好氛围。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表彰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比赛组织工作者,通过激励机制调动师生参加技能大赛活动的积极性。推荐选手参加市县复赛。

  参加全员化试点项目技能大赛的电子、会计专业不再进行我省中职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中的专业技能考核。各学校应将二者紧密结合,按照相关要求,把试点项目比赛成绩折合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二)市县复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社局(以下称各市县)都要组织举办本地全员化试点项目技能大赛。要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对所属学校提出举办学校比赛的相关要求,扩大技能大赛的覆盖面、参与率,提高活动的吸引力。要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应表彰本地区参赛学生和教师、指导教师、参赛学校和大赛组织工作者。推荐选手参加省级大赛。

  (三)省级大赛。省级全员化试点项目技能大赛以各市县为单位组队,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单独组队。每省辖市每项目报送20名中职二年级(2017年7月毕业)参赛选手,每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10名中职二年级参赛选手。省大赛组委会从上述报名选手中抽取每省辖市4名,每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名参赛选手。赛前一周公布抽测选手名单。

  没有举办市县试点项目技能大赛的市县和没有举办学校比赛的省属学校,视为主动放弃参加省级大赛。各市县、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试点项目技能大赛的举办文件、大赛工作总结及比赛项目、参赛人数、比赛结果等相关统计数据的电子稿须报送省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参加省级大赛的必要条件,并作为今后职业教育相关工作的评价依据之一。

  (四)试点项目比赛结果的应用。作为我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建设内容,这2个项目的比赛成绩(成绩赋分见附件3)在省级大赛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至省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文化知识+技能”考试环节中“技能考试”成绩的主要依据。

  四、大赛评判与奖励

  (一)评判工作。各项目比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技能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省级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聘请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判工作。

  (二)奖项设置。省级技能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辅导教师奖。对于学生组,设个人奖和优秀辅导教师奖;对于教师组,设个人奖;对于参赛单位设团体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团体奖的评奖办法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属职业学校三个组别按学生组和教师组获奖总成绩分别排序,获奖比例为各组别参赛队总数的35%;对在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个人赛,每位选手只限1名辅导教师;团体赛,每组限1-2名辅导教师)。

  本次竞赛活动参照省级二类竞赛项目奖励政策执行,即对参加教师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者,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同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晋升职业资格奖励政策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教师组竞赛项目4-15名的教师依程序规定晋升高级工。对获得学生组竞赛项目前15名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可以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五、大赛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机构。本次大赛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和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承办,有关职业学校协办。为确保省级大赛活动的顺利举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成立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统筹领导各项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大赛日常事务工作。

  (二)比赛经费。省教育厅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省级大赛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命题费、评审费、场地使用、赛场服务及耗材费等费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学校组织选拔赛,比赛经费由各主办单位自筹。省级大赛,参赛学校不缴任何费用,相关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

  (三)安全工作。要切实重视比赛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比赛全过程的安全。

  (四)加强保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对比赛活动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明确专人负责比赛工作,科学合理设立比赛项目,认真做好本市(县)、学校比赛工作。在全员参与比赛,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大赛,同时要严格审查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格。要通过“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大赛机制,努力形成“专业全覆盖,师生全参与”的大赛局面,实现以赛促教,教赛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六、其他事宜

  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学生组比赛同时也是河南省参加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的选拔比赛。参照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定的项目、队数和人数,按照本次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比赛成绩,确定参加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的备赛选手。对于没有举行全省技能大赛的全国竞赛项目将举办选拔比赛,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有关市县和省属学校确定选手直接进行强化训练,参加全国比赛。

  各项目技能大赛的省级技能大赛方案、比赛时间及举办地点等其他事宜,由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印发。

  附件:1.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省级大赛专业、项目与协办单位

        3.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成绩的赋分原则与方法(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1日

 

 

附件1  

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委员:尹洪斌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子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董学胜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张荣瑞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黄才华  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张志林  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委      员:史文生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李  哲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宋正武  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书记

                宋安国  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康  坤  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李伟杰  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各省级大赛项目协办职业学校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黄才华

    副  主  任:史文生、宋安国

附件2  

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省级大赛专业、项目与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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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成绩的赋分原则与方法

(试行)

  赋分基础:将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赋分分值500分,作为赋分的基础。每一等级分值差为50分。

  一、省级技能大赛赋分

  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赋分600分、二等奖赋分550分、三等奖为500分。

  二、市县技能大赛赋分

  市县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赋分分别为500分、450分、400分;市县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省级技能大赛没有获奖的赋分分别为350分、300分、250分。其余类推。

  三、学校技能大赛赋分

  如学校所在市县技能大赛一等奖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市县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赋分分别为400分、350分、300分;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市县技能大赛没有获奖的赋分分别为250分、200分、150分。其余类推。

  四、班级技能大赛赋分

  如所在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在市县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班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赋分分别为300分、250分、200分;班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学校技能大赛没有获奖的赋分分别为150分、100分、50分。其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