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30 15:59:14来源:本网站

教师厅函[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6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力度,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sfs.ncss.org.cn)上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相关政策,努力实现就业服务的个性化和信息化。 

  二、加大就业岗位落实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寒假开始持续组织免费师范生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确保大多数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持续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2016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6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三、规范办理跨省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工作的,可参照教师厅〔2011〕1号文件规定,按照工作调动办理。 

  四、严格执行履约管理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与部属师范大学核实2016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后,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免费毕业生基本信息上传至履约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admin),并从2016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业签约数据。 

  五、做好就业教育和政策宣传。各地教育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回信精神,通过组织干部讲政策、一线优秀校长教师讲理想、优秀免费师范生讲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免费师范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和学生成长的引导者。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健全协调督查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就业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适时检查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调整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