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建设项目(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1-30 11:23:39来源:本网站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打造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品牌,省教育厅在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中遴选一批学校,试点建设示范特色专业,作为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第一批建设项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紧紧围绕“三区建设”及我省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重点建设300个左右品牌示范专业点和5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职教知名品牌。

  项目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2。

  二、试点项目建设原则

  试点项目建设遵循先试先行、探索经验的思路开展工作,按照专业对接产业、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

  (一)统筹规划,对接产业。统筹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对部分专业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促进职业教育专业优化布局。加强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效衔接,重点建设服务我省及区域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专业。

  (二)校企合作,重点投入。坚持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建立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专业建设的投入,持续改善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的教学条件,夯实专业发展基础。

  (三)提高质量,示范引领。改革教育教学模式,重点建设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试点项目建设取得经验,引领我省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三、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程序

  (一)确定试点专业。各项目学校优先选择一个代表本校专业建设水平、具有办学传统及特色的专业承担试点任务,以建设试点专业带动学校其他专业加快发展。计算机基础应用及三类国控专业暂不申报。对汽车、数控、电子电器、会计、机电等门类专业总量控制,限制申报数量(申报这五类专业,须同时申报一个备选专业)。

  (二)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各项目学校按照建设原则和建设任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建设目标要基于当前专业现状和发展预期,建设期满达到《河南省品牌示范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基本验收标准》(附件3)要求。同时,《建设方案》(参见附件4)能够科学规划该专业建设目标,根据目标提出逻辑清晰、具可操作性的实现步骤。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省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试点建设专业属于示范校任务中重点建设(骨干)专业的,须在示范校验收目标的基础上,提出显著高于已完成建设任务,具有创新性的建设任务与建设目标。《任务书》(格式见附件5)能够真实反映学校客观基础和能力,明确分年度任务目标,具备可考核性,便于具体指导专业建设。

  省教育厅将组织由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审核,视情况召开项目学校校长、专业带头人等参加的项目说明会,考察学校管理者和具体参与人对项目的认识,反馈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修改意见。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制不符合要求、修订后仍不能满足试点建设条件的,将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督促整改建议,暂时冻结项目启动资金,直至整改合格具备建设条件。

  (三)实施项目建设。各项目学校按要求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并经审核通过后,各校按照拟定的方案开展建设。建设期为1至3年,至第二年8月为一个项目建设年,每年进行建设进展情况的中期检查。建设期满,省教育厅将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学校进行验收,验收采取评审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程序见附件5),验收合格者授予“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或“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称号。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学校,不予挂牌。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特色突出的项目学校,将对学校予以资金奖补,优先支持申请第二个品牌示范专业或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四)全面交流协作。省教育厅依托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和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办公室开展试点项目建设的交流协作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协助组织项目说明会、中期考核、终期验收等活动。办公室将遴选部分试点专业按照类型相同或相近、资源共享的原则成立专业建设协作组,开展项目建设问题诊断、校企合作等工作,适时召开专业建设经验交流会、专业建设会议等。

  四、项目建设保障

  (一)区域统筹,科学规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含技工学校)中,分年度、分学校、分专业制定本地区《2015-2018年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规划》(本次试点学校和专业要包含在本地规划中),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规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协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在制定规划过程中,要优先选择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相关专业,遵循培育优势专业、减少重复建设、避免跟风建设的原则进行,通过规划促进专业布局调整,其中,每所示范校特色校规划的专业数量不超过4个;数控、汽车、电子电器、会计、机电等五个门类专业总量控制,本地五类专业4年合计不超过总数量的30%;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在其后各年度再次列入规划。司法、医药卫生、教育等三类国控专业仅列入特色专业规划,非司法、医药卫生、幼儿师范专门学校的国控专业不予列入。

  (二)加强投入,严格管理。省财政2015年对每个项目学校按照品牌示范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点额度相同的原则拨付专业建设启动资金40万元;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学校不少于4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学校要通过自筹、校企合作等方式筹集不少于40万元用于试点专业建设。2016年,将视建设进展情况,对通过中期检查的学校补助第二批建设资金,对优秀项目学校进行奖补。各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对该资金专款专用。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内涵建设,学校主管部门支持资金和自筹资金可依建设需要在符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使用。

  (二)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将有关学校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于8月4日-8月5日送至省教育厅(省属学校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直接报送)。材料包括各学校分别装订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式三份,市(县)教育局制定的《2015-2018年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规划》。所有文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装订,纸质素面封皮,同时报送电子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D822室。

  电话:0371-69691879,联系人:王 凯

  邮箱:wangkai5725@126.com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试点项目学校名单

      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任务

      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具体要求

      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5.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基本验收标准(试行)

      6.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程序(试行)

2015年6月24日